根据《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》精神,为确保“扩展提升文旅消费、促进体旅融合消费”等措施落地落实,现将《扩展提升文旅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
2025年12月31日
扩展提升文旅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、省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持续优化消费环境,进一步扩大“迎宾客引人流、促消费促发展”效应,按照《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》精神,为确保“扩展提升文旅消费、促进体旅融合消费”等措施落地落实,持续推动文旅消费潜力,做大做强文旅经济,制定如下实施细则。
一、具体内容
(一)引客贡献奖
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在第一季度组织市外游客到南平境内旅游,本项奖励总资金50万元。在我市住宿设施过夜1晚及以上的,对旅游市场主体引入游客达1000人天以上的,按照1000人天至3000人天,奖励10元/人天;3000人天至5000人天,奖励15元/人天;5000人天以上,奖励20元/人天;单家申报主体封顶10万元。符合奖励的申报资金总额超出50万的,按申报人数情况等比例兑现。本项奖励与入境旅游奖不可重复奖补。
(二)入境旅游奖
实行年度入境旅游(含台港澳)、境外来南踩线奖励,本项奖励总资金100万元。(1)年度入境旅游(含台港澳)按照申报主体报送审核通过的总人数进行奖励,其中:台港澳游客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元/人,兑现总额60万元以内;外国游客奖励最高不超过200元/人,兑现总额30万元以内;申报主体需在2026年半年组织接待境外(含台港澳)入南游客不少于300人,在南平市范围内住宿1晚(含)以上;符合奖励的申报资金总额超出90万的,按人数情况等比例兑现,本项奖励与引客贡献奖不可重复奖补。(2)鼓励引进来开展宣传营销,对组织接待境外旅行商、旅游媒体、航司、网络名人(共5人以上)到我市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采风,住宿1晚以上并在网络平台发布相关图文、短视频文旅内容的,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补;本项政策补助资金共计10万元,兑完即止;本项奖励需提前向活动所在地文旅部门报备。
二、申报办法
(一)申报条件
(1)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旅游市场主体;
(2)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,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涉旅投诉事件。
(二)申报材料
1. 引客贡献奖
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信息需在出行前按要求在“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”上完成信息录入,包括行程单、团队名单、电子合同等相关材料;相关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;参加人员均为市外人员。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(一式两份,并提供电子扫描件):
(1)旅游合同或旅行社组接团协议(含行程单)
(2)电子派团单
(3)团队名单
(4)酒店住宿证明
(5)引客贡献奖补申请表
2. 入境旅游奖
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信息需在出行前按要求在“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”上完成信息录入,包括行程单、团队名单、电子合同等相关材料;相关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;参加人员均为境外人员。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(一式两份,并提供电子扫描件):
(1)旅游合同或旅行社组接团协议(含行程单)
(2)电子派团单
(3)团队名单
(4)酒店住宿证明
(5)入境旅游奖补申请表
组织接待境外旅行商、旅游媒体、航司、网络名人(共5人以上)到我市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采风,申报本项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(一式两份,并提供电子扫描件):
(1)境外来南踩线采风活动开展情况
(2)境外人员信息采集表
(3)酒店住宿证明
(4)境外来南踩线采风奖励申报承诺书
(三)申报流程
1. 奖励采用申报制,引客贡献奖奖补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,次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;入境旅游奖为每半年度兑现一次,分别在2026年7月20日前和2027年1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。
2. 奖补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县(市、区)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,经县(市、区)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,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定,公示后拨付奖励。
3. 本奖励政策与市本级其他奖励政策不能同时申报,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,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规定执行。
闽公网安备:3507020210010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