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征集重点
1. 导游、旅行社与涉旅企业串通,以欺骗、诱导、恐吓、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、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,收受回扣、商业贿赂的行为;
2. 无证从事导游活动,或取得导游证未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;
3.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,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;
4. 旅行社、导游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旅游产品和服务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;
5. 旅行社诱导游客签订不规范、含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,导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、擅自变更行程的行为;
6. 旅行社未落实旅游包车“五不租”制度,旅游包车、租车行为不规范的行为;
7. 旅行社组织“不合理低价游”,导游与购物场所勾结虚标价格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的行为;
8. 导游以威胁、辱骂等方式逼迫游客消费,向游客索要小费、擅自兜售商品或安排他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;
9. 旅行社纵容、指使导游实施强制消费、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;
10. 文旅系统工作人员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,或纵容包庇、参与旅游行业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;
11. 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:12345;0599-8060609
举报邮箱:npjcd07@163.com
来信来访地址: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B430,邮编:354200
三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 举报人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,如实反映问题线索,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、地址、违法违规事实、时间、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(如照片、视频、票据、聊天记录等),并注明举报人姓名、联系方式,便于核查反馈。
2. 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对诬告陷害、捏造事实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3. 鼓励社会各界、广大游客和旅游行业从业者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营造规范有序、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
2026年4月1日
闽公网安备:35070202100101号